本文摘要:关于积极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报冀种放〔2016〕22号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2017年1月1日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管理办法》(以下全称《… 关于积极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报冀种放〔2016〕22号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日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将月实行。
关于积极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报冀种放〔2016〕22号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2017年1月1日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管理办法》(以下全称《… 关于积极开展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报冀种放〔2016〕22号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日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将月实行。为敦促种子生产经营者按照《办法》的拒绝制作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保证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规范合法,现要求积极开展以规范制作种子标签和用于解释为重点的“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行各市种子执法人员机构的组织积极开展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省站对重点市展开督导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展开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本次检查行动,以标签和用于解释制作为重点,同时还包括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品种审议及许可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重点对象还包括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近年监管找到不存在问题、维权企业检举、农民滋扰的因涉嫌违法行为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三、时间决定 2016年12月20日-30日,各市积极开展自查; 2017年1月5日-25日,各市联查,省级督导。
四、有关拒绝 (一)强化的组织领导,保证检查效果。本次监督检查,是我省各级种子执法人员机构宣传、秉持、实施《种子法》及其设施办法,遵守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敦促企业增强主体责任的最重要抓手。
各市切勿高度重视,强化的组织领导,制订细化方案,严苛按照《种子法》及其设施办法关于标签和用于解释制作、监督检查程序、生产经营档案等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实施“双随机”拒绝,保证检查力度。按照《农业部推展随机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农政放〔2015〕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推展随机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冀农法发〔2015〕20号)拒绝,各市种子执法人员机构要严苛按照“双随机”的工作拒绝,随机提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组织积极开展好本次种子监督检查行动。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对系统信息。对本次检查中找到的因涉嫌违法行为,各市种子执法人员机构要完全查清因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源,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展开公安部门, 遇上最重要情况或根本性问题,不应及时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告。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1-85662133 电子邮件:0311-85054295(自动) 电子邮箱:hbzzglzz@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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